2024全國文聯知識產權宣傳周
于4月22日-28日舉辦
今年的主題是
擔負新使命、把握新機遇、應對新挑戰(zhàn)
——積極關注新技術對繁榮文藝創(chuàng)作及版權保護的影響
這些著作權知識
你了解嗎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施行的時間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什么是版權?
版權,又稱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版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版權和專利權、商標權等共同構成知識產權的主要內容。
版權和著作權的關系?
版權=著作權,版權是一種通俗的說法,而著作權是一種專業(yè)說法,是針對于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的專有權利。它表現為:第一,享有著作權的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對他的作品進行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決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實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時請求有關的國家機關以強制性的協助來保護或實現他的權利。
什么是創(chuàng)作,提供意見可以視為參與創(chuàng)作嗎
創(chuàng)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chuàng)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咨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chuàng)作。
著作權人只是作者個人嗎?
著作權人是指著作權的權利主體。包括:(1)作者;(2)通過轉讓、承受、繼承等繼受取得著作權的其他公民(自然人);(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哪些作品受法律保護?(作品類別)
受保護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4)美術、建筑作品;(5)攝影作品;(6)視聽作品;(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計算機軟件;(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護?(作品類別)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或不適用于著作權法的作品包括:
(1)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單純事實消息;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版權具體包括哪些權利?
具體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包括:
(1)發(fā)表權;(2)署名權;(3)修改權;(4)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可轉讓,保護期不受限制。
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復制權;(2)發(fā)行權;(3)出租權;(4)展覽權;(5)表演權;(6)放映權;(7)廣播權;(8)信息網絡傳播權;(9)攝制權;(10)改編權;(11)翻譯權;(12)匯編權;(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可許可轉讓。有保護期。
直接參與創(chuàng)作的作者一定是著作權人嗎?
著作權人一般應是完整和原始的著作權人主體,但在某些情況下,作者可能不全是、部分是或不再是著作權人主體。權利的取得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種。
(1)原始。
(2)作者將自己的著作財產權的一部分或全部轉讓,作者成為部分著作權人主體。
(3)合同約定、繼承、轉讓著作權給他人。
各類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發(fā)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視聽作品,其發(fā)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什么是演繹作品和匯編作品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什么是職務作品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誰所有?
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著作權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yè)務范圍內優(yōu)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報社、期刊社、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的工作人員創(chuàng)作的職務作品;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版權受到侵犯之后怎么辦?
著作權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證據,然后可以選擇通過以下途徑尋求解決: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如版權保護調解中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
(3)向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的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通過提交立案申請書、權利證明、被侵權作品或制品以及其他證據,申請對侵權行為立案查處;
(4)直接向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哪些材料可以作為侵權的證據?
權利人可以提交的證據有兩類:
一類是證明原告享有版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權登記證書、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另一類是證明被告侵權的證據。包括當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版權復制品而取得的實物、發(fā)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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